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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全校教职工佩带工作证的通知
日期:2020-06-17 作者:
概要:为了转变工作作风,树立我校教职员工的良好精神风貌,规范人员进出管理,严肃校纪校规,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0月8日(星期二)开始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,望全体教职员工严格执行。
学校各处室:
为了转变工作作风,树立我校教职员工的良好精神风貌,规范人员进出管理,严肃校纪校规,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0月8日(星期二)开始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,望全体教职员工严格执行。
一、工作证为教职员工在校内身份标识卡,在校园区域内的教职员工必须佩戴工作证。
二、各处室领导应起好带头作用,并对下属佩戴情况进行监督。
三、各处室严格落实到位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。
四、其他:工作证应佩戴于胸前,且正面朝外;工作证实行一人一证,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不得私自涂改;工作证应妥善保管,若损坏或遗失,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,及时申请补办,补办费10元每张。
特此通知
二○一九年十月七日
学校办公室